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父亲因为一些矛盾,现在双方都想断绝父子关系,我们签个协议之类的,这样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有效吗?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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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基于自然血亲形成的父子关系是不能通过双方自愿协议的方式断绝的。自然血亲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父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双方自愿断绝关系的协议而消失。 举个例子,如果儿子在协议断绝父子关系后,不履行对年迈父亲的赡养义务,父亲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等。因为这种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而免除。 同样,在涉及财产继承等方面,除非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了父子之间的继承权,否则按照法定继承,父子之间仍然享有继承权。即使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也不会影响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权利。所以,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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