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辞职如何赔偿?
我打算主动从现在的公司辞职,但是不太清楚在自愿辞职的情况下有没有赔偿、该怎么赔偿。我在公司工作也有段时间了,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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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者自愿辞职通常是没有赔偿的。这里所说的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补偿费用。在法律上,赔偿主要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等情况下才会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自愿辞职是其享有的权利,但在这种情况下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情形时,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原因自愿辞职,通常没有赔偿;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而辞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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