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该如何支付?


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支付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然后,关于工资支付标准。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差异。有些地方会根据企业的性质、职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工资支付标准。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病假工资,这个比例会随着医疗期的延长和职工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职工在遇到这类问题时,除了依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外,还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 当职工遇到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情况时,可以先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病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