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在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的发放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以及相关福利,比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包含在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呢?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实践中,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来解决。 对于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减少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比如有的地区可能会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有更详细的规定,职工在遇到问题时,也可以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总之,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