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父母不同意带走孩子怎么办?


在法律层面,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能否带走孩子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想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里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抚养条件则包括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是否有良好的品德等。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由您抚养,那么您是有权利将孩子带走并与其共同生活的。您的父母虽然可能是出于对您未来生活的考虑,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不能干涉您基于抚养权而享有的权利。当然,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您也可以和父母好好沟通,让他们了解您的想法和法律规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如果遇到对方不配合您带走孩子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由对方抚养,您也享有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意味着您可以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和时间去探望孩子,对方有义务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