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样本格式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仓储合同样本格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合同双方信息。仓储合同中要明确存货人和保管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这是确定合同主体的重要内容,就好比确定一场交易的双方是谁一样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明确双方信息就是合同书面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仓储物条款。要详细描述仓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包装等。例如,如果仓储的是一批电子产品,要写明品牌、型号、数量等。这有助于明确保管人保管的对象,避免在货物交付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纠纷。《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清晰的仓储物条款能确保双方对合同标的物达成一致认识。 再者,仓储场所和储存条件。合同中应明确仓储物存放的具体地点以及保管所需的特定条件,如温度、湿度等。比如,对于一些需要冷藏的货物,就必须明确冷藏的温度范围。这是为了保证仓储物能在合适的环境下被妥善保管。 然后,仓储期限。要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时间和提取仓储物的时间。这能让双方对货物的存储时间有明确的预期,也便于安排各自的业务。如果存货人逾期提取货物,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额外的费用;如果保管人提前要求存货人提取货物,也可能构成违约。 另外,仓储费及支付方式。明确仓储费用的金额、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例如,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支付,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支付等。这是合同中关于经济利益的重要条款,《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其中就明确了仓储费是仓单应包含的重要内容。 还有,货物验收条款。规定保管人在接收仓储物时的验收方法、验收期限等。验收合格后,保管人才能正式开始保管货物。如果验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保管人有权及时通知存货人。 最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发生争议时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等方式解决。这能在出现问题时为双方提供解决途径,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总之,一份规范的仓储合同样本格式应全面涵盖以上各个方面,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