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哪些方式,该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指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在实际情况中,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比普通离婚要复杂一些。涉外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