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法院会怎么判?


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 首先,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查。虽然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你承担全责,但法院仍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法院会采纳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接着,法院会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赔偿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如果涉及财产损失,例如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全责方也需要进行赔偿。财产损失的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如果全责方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法院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范围。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即全责方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全责方是否存在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这些情节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并且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