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听到了税收保全措施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税收保全措施具体是怎么回事,它包含哪些内容,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使用。希望能得到详细且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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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迹象的纳税人采取的限制其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时,为了保证税款能顺利征收上来,会采取一些办法限制纳税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不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而且,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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