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总是搞不清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我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哪些不同,在实际情况中分别是怎么运用的,对纳税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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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是税收征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概念方面。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迹象的纳税人采取的限制其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而税收强制措施则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简单来说,税收保全是一种预防性措施,税收强制措施是一种执行性措施。 从适用对象来看,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也就是说,税收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更广。 在实施条件上,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在措施内容上,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对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实施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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