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能够足额征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人还没到纳税期限时,税务机关担心纳税人不按时交税或者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收税,就会采取一些办法来保障税款能顺利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这里所说的纳税担保,就是纳税人找个可靠的人或者拿出一定的财产来保证自己会按时交税。比如找一个信誉良好的企业来做担保,或者用自己的房产等作为抵押。而冻结存款,就好比把纳税人银行账户里一部分钱给“冻住”了,不能随便取出来用;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就是税务机关把这些东西暂时扣下,不让纳税人随意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