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罪的单位能通过哪些途径减轻处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利用自己的职权,接受别人给的好处,帮别人办事,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单位犯罪来说,如果单位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受贿的事实,就属于单位自首。这样在量刑时,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例如,某单位在得知相关部门开始调查类似案件时,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自己单位受贿的具体情况,这种主动认错的行为就符合自首的条件。 立功也是一个可以减轻处罚的重要途径。单位如果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说,单位在被调查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犯罪线索,并且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帮助侦破了其他案件,这就属于立功行为。 积极退赃也是关键的一点。单位受贿后,将非法收受的财物及时退还或者上缴,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主动退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例如,单位在案发后,迅速组织人员将受贿所得的财物全部退还,这就体现了单位积极改正错误的态度。 此外,单位还可以通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争取从轻处罚。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单位要遵守法律规定,听从司法机关的安排,不隐瞒、不抗拒,以良好的态度配合调查。如果单位能够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结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