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我离婚后一直按协议给孩子抚养费,但最近我失业了,经济上实在困难,没办法再按原来的金额支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呢?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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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减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减少抚养费的依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抚养费的基本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直接抚养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它的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在父母离婚后,依然享有稳定的生活和成长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这里虽然说的是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但从反向理解,如果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就可能成为减少抚养费的依据。 一般来说,减少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第一类是给付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给付方因为失业、身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等,致使其收入大幅减少甚至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就像案例中的失业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给付方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来证明自己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承担原定的抚养费金额。 第二类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如果随着子女的成长,其实际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明显降低,例如子女原本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后来转到了公立学校,费用大幅减少,或者子女的生活开销因为其他原因降低了,那么给付方也可以据此要求减少抚养费。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如果需要减少抚养费,给付方可以先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协议变更抚养费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总之,减少抚养费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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