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由谁来判责?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分歧,都觉得是对方的错。现在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里,到底是由谁来判定责任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负责机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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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判定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判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他们的职责就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们能够运用专业的技能和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分析,从而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这就好比医生凭借专业知识诊断病情一样,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专业来判定事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调查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明确了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派出交通警察到事故现场。他们会进行现场勘查,比如测量车辆的位置、刹车痕迹的长度等,收集现场的物证、证人证言等。然后,结合这些信息和相关的交通法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判责的主体,他们依据法律规定和专业调查来确定事故责任,以保障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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