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有哪些方式?


合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别人向你发出合作等方面的邀约,你表示同意的一种回应。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承诺的方式。 首先是明示方式。明示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确的、直接的方式向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书面形式,比如签署合同文本、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明确表达接受要约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外,口头形式也是明示的一种,即受要约人通过当面交谈、电话沟通等方式直接告诉要约人自己同意要约。 其次是默示方式。默示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明确用语言或文字表达其承诺的意思,但通过其行为可以推断出其有承诺的意思。比如在商业交易中,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订购某种货物的要约,受要约人虽然没有明确回复,但直接按照要约的要求发货,这种发货行为就可以视为一种默示的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就为默示承诺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后,缄默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缄默是指受要约人既没有明示同意,也没有通过行为来表明同意要约。通常情况下,要约人不能因为受要约人保持沉默就认为其作出了承诺。不过,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或者存在特定的交易习惯,缄默也可能被视为承诺。比如双方长期合作,之前有过多次类似的交易,都是一方发出要约后,另一方在一定时间内不回复就视为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缄默就可能构成承诺。总之,了解合同承诺的方式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订立和履行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