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害赔偿途径的多样化问题有哪些

我遇到了损害赔偿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到底有哪些多样化的途径可以用来解决。感觉这方面的知识很复杂,担心自己选择不好合适的途径来维护权益,想具体了解下损害赔偿途径都存在哪些多样化的问题,希望能有专业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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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损害赔偿途径多样化涉及多种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 首先是约定赔偿。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商量好,如果一方做了某些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要按照商量好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来赔偿,它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合同里就约定好了如果货物有质量问题导致乙损失,赔偿的具体方式。《民法典》相关规定也认可这种约定的效力。当违约损害发生,条件成就,就按合同约定赔偿;没发生的话,约定赔偿合同不生效。不过要是约定赔偿额和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显失公平,赔偿人能请求减少,受赔偿人能请求增加赔偿额。 其次是法定赔偿。这是法律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容易受侵害的弱者。像在消费领域,为了防止经营者欺负消费者,压低赔偿数额,法律就直接规定了赔偿标准。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一些增加赔偿的情况,就是法定赔偿。 另外,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赔偿途径。比如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里,会实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简单来说,企业先给保险公司交保险费,要是因为污染环境出了事需要赔偿,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规定代付保险金。这既减轻了企业赔偿负担,又能加快受害者获得救济的速度,很多国家都有相关规定,像德国《环境责任法》对风险设备推行责任保险,日本也规定原子能企业要签责任保险契约。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赔偿方式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一次性给付就是把以后要赔的钱都算好,现在一次性给清;继续给付是对于超过确定护理期限等情况,赔偿权利人有需要继续护理等情况,法院可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费用5到10年;定期金给付则是按照赔偿权利人实际生存年限给,不过这种方式需要提供担保。 不同的损害赔偿途径各有特点和适用情况,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途径。 相关概念: 约定赔偿:当事人在约定赔偿合同中预定一个损失赔偿数额或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则按约定进行赔偿,是一种附条件的从合同。 法定赔偿:法律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害的计算方法,多为保护受侵害的弱者。 环境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责任保险。 一次性给付:把将来的多次赔偿一并计算,在现在作出一次性赔偿,使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因一次性赔偿完毕而即时消灭。 继续给付: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等情况,赔偿权利人有需要继续护理等情况,法院可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 - 10年。 定期金给付: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但需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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