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债务重组,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在实际生活中,债务重组可以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也能让债权人尽可能减少损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 第一种是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来偿还所欠的债务。用现金清偿债务时,是指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来偿还,例如原本欠债权人100万,经过协商,债务人只需偿还80万现金,剩下的债务一笔勾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常见的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比如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价抵偿给债权人,用来偿还债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第二种是债务转为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就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这意味着债务人将债务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债权人就变成了企业的股东。比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欠了供应商一笔货款,经过协商,供应商同意将这笔货款转为对该公司的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有明确规定,债务转为资本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种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种方式不涉及上述两种情况,而是通过改变债务的其他条件来进行重组。比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例如,原本债务人需要在1年内还清100万债务,年利率为10%,经过协商,债权人同意将债务本金减为80万,年利率降为5%,还款期限延长至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此外,还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也就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共同进行债务重组。比如,债务人先用一部分现金偿还债务,再将一部分债务转为资本,剩余的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来处理。这种组合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达到更好的债务重组效果。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