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是否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成立一家股份公司,对设立方式不太清楚。听说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这两种,想了解下是不是真的,这两种方式具体是怎样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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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设立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发起设立,指的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所有股份都由参与设立公司的这些发起人来购买,不向发起人之外的其他人募集股份。在这种设立方式下,发起人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各自所认购股份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募集设立,则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也就是说,除了发起人购买一部分股份外,还会向社会上的其他投资者发售股份来筹集资金。不过,募集设立有更严格的程序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比如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等。
总之,股份公司设立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这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但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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