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什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了解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也被叫做强制实际履行,它指的是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想交房,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继续履行这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比如,在商品买卖中,如果交付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卖方可以负责修理、更换、重作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房东提前解约,给租客造成了搬家费用、寻找新住所期间的额外支出等损失,房东就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要满足哪些条件、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出院?
信用卡透支消费4万后没钱还,这种情况会不会被立案呢?
职务犯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警察可以随意翻别人手机吗?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交税吗?
社保卡申领不用带身份证吗?
营业执照一照多址怎么办理?
办理护照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别车一次会被拘留吗
破坏军事设施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吗?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否属于监狱?
公安政审会考察治安处罚情况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对应的进项能抵扣吗?
公司不给交社保,让全部金额都自己承担,这合法吗?
仲裁必须在多久内立案?
诈骗按获利量刑是怎么判的?
店铺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打架伤人会怎么判刑?
三天旷工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