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否能住人?
我家这边有套房子被划进拆迁范围了,但现在房子看着还好好的,我想先住进去,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拆迁房能不能住人呢?我有点担心住进去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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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房是否能住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在拆迁程序合法推进且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尚未达到必须拆除的阶段,且没有被相关部门采取禁止居住等措施,居住在拆迁房内并不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在完成补偿等工作之前,被征收人依然对房屋拥有合法的居住等使用权益。所以,在此阶段,被征收人继续居住是其合理权利。 然而,如果房屋已经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危险房屋,或者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公共安全、拆迁进度等原因,已经发布了禁止居住、限期搬离等通知,那么继续居住就可能违反相关规定。因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正常的拆迁秩序也是法律所强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明确,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此外,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与拆迁方就补偿等问题存在争议,即使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当事人也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房屋,但不得故意阻碍合法的拆迁工作。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拆迁房能否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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