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驰名商标有哪些方法?


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通过商标局认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例如,在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构成近似且可能误导公众时,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局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以阻止他人注册。这一途径依据的是《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比如,当发生商标争议时,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就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这是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应当事人请求对商标驰名情况进行认定。 通过人民法院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例如,在涉及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主张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要求被告承担更严厉的侵权责任,此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相关依据是《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无论通过哪种途径认定驰名商标,都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这些因素。只有充分准备好相关证据,才能更有利于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