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损害请求的抗辩方式有哪些?


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提出违约损害请求时,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理的抗辩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抗辩方式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不可抗力抗辩。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因地震导致工厂无法按时交付货物,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其次是情势变更抗辩。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比如,原材料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大幅上涨,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继续履行合同会使一方遭受重大损失,此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就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进行抗辩。 再者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例如,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未交付货物,买方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还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规定。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先由房东维修房屋,租客再支付租金。若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租客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租金。 最后是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先交货的一方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交货,并通知对方提供担保。 总之,在面对合同违约损害请求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辩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