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结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而产生的纠纷。当遇到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多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指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沟通和协商,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能够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协议书,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过,协商解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双方可能因为分歧较大而难以达成一致,或者协议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是行政调解。如果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行政调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后是诉讼解决。这是指医患双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诉讼解决具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举证、质证等环节,程序相对复杂,时间也可能较长,但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总之,当遇到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