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罚金的缴纳方式。 首先是限期一次缴纳。这种方式要求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交清全部罚金。判决指定的期限一般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比如,法院判决某犯罪人在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五万元罚金,那么该犯罪人就需要在这一个月内将五万元全部交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其次是限期分期缴纳。对于一些犯罪人,由于罚金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例如,法院判决犯罪人缴纳十万元罚金,考虑到其经济状况,允许其分三年,每年缴纳三万元多一点。这也是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再者是强制缴纳。如果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有能力缴纳罚金却拒不缴纳,人民法院会采取强制手段,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其缴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还有随时追缴。当犯罪人不能全部缴纳罚金时,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即使在缴纳罚金的期限届满后,只要发现犯罪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进行追缴。 最后是减免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比如犯罪人因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原判决缴纳罚金,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