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分别是什么,二者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在法定继承中会遇到的情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转继承。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来继承。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该A继承遗产,结果A在还没实际拿到遗产的时候就去世了,那么A应得的那份遗产就由A的继承人来继承。比如,老王去世后,他的儿子小王在遗产还没分割时也去世了,这时小王本应继承老王的那部分遗产,就会由小王的继承人(如小王的子女、配偶等)来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接着,看看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比如,老张的儿子小张先于老张去世了,那么等老张去世时,小张的子女(老张的孙子女)就可以代替小张继承老张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上,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从继承的主体来看,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在适用的范围上,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了解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助于在实际的遗产继承中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