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减绩效工资是否应该上税?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单位最近扣减了我的绩效工资。我不太清楚,这被扣减的绩效工资到底应不应该上税呢?我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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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单位扣减绩效工资是否应上税,我们得先弄清楚扣减绩效工资的性质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则。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收入额”通常是指个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如果单位扣减绩效工资是因为员工未达到绩效考核标准、违反公司规定等合理原因,那么这部分被扣减的绩效工资实际上并未成为员工的实际收入。既然没有实际取得这部分收入,自然就不需要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员工本月原本绩效工资是5000元,但因未完成工作任务,单位扣减了2000元,实际只发放3000元绩效工资,那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按3000元来计算,而不是按5000元计算。 然而,如果单位只是暂时扣减绩效工资,后续仍会根据一定条件返还给员工,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这部分暂时扣减的绩效工资仍应视为员工的收入,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单位因资金周转问题,暂时扣下部分绩效工资,承诺后续会补发,这种情况下,扣减的部分还是要算在当月应纳税所得额里。 综上所述,单位扣减绩效工资是否上税,关键看这部分工资是否实际成为员工的收入。如果没有实际取得,一般不用上税;如果只是暂时扣减后续会返还,则需要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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