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的房屋归属是怎样的?


在讨论婚前共同买房的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婚前共同买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另一种是没有约定。 如果双方在婚前对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了房屋归属时,这个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要是双方没有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那么就要看房屋登记情况。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分割时,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购房时的意思表示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如果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要主张房屋权利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以及出资是用于购买该房屋。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上的相关签字等。若能证明,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但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情况,那么未登记方主张房屋权利就会比较困难。 总之,婚前共同买房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要结合登记情况和出资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