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属于诉讼调解。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调解方式。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而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其次,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人民调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该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调解程序等内容,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而诉讼调解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再者,调解的主体不同。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由人民调解员来进行调解工作。这些人民调解员通常是来自基层社区,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而诉讼调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 最后,调解的性质和效力也有所不同。人民调解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和便捷性的特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诉讼调解是诉讼活动的一部分,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属于诉讼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