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不执行的情况下有没有办法解除失信状态?
我成了失信人员,但目前实在没能力执行相关判决。想问问,在不执行的情况下,有没有办法解除失信状态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法律上,失信人员通常是指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一般而言,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则上是不能解除失信状态的。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以实现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二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三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五是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六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七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所以,如果不执行,若符合后几种特殊情形,比如经过法定的财产查询程序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是有可能解除失信状态的。但若是没有任何合理理由而拒不执行,就无法解除,并且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