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提交方式有哪些?
我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听说可以申请复审,但我不知道该怎么提交复审申请。是只能去商标局现场交材料,还是可以在网上提交呢?我希望能了解具体有哪些提交方式,每种方式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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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程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商标驳回复审的提交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可以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将这些材料打印、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或者直接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办事窗口提交。采用纸质方式提交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并且所有材料都要清晰可辨。同时,注意邮寄的时间,避免因邮寄延误导致超过复审期限。 另一种是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复审申请。在网上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后,按照系统的提示逐步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提交方式相对便捷高效,能够实时查询申请进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传的材料要符合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大小要求,比如一般要求图片格式为JPG、PNG等,文件大小不能超过一定限制。并且,要保证上传的材料内容清晰,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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