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众号侮辱鲁迅,自媒体是否侵犯其名誉权?

我运营着一个公众号,之前在文章里有一些侮辱鲁迅的言论。现在有人说我侵犯了鲁迅的名誉权,我很担心会惹上法律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众号侮辱鲁迅这样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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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公众号侮辱鲁迅,自媒体是否侵犯其名誉权,我们需要先明确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的名声不应该被别人恶意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里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虽然鲁迅已经去世多年,但他依然享有名誉权。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鲁迅作为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教育家、民主战士,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之一,属于英雄烈士范畴。根据该法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众号侮辱鲁迅这种行为,是有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鲁迅在我国社会中具有极高的声誉和地位,他的思想和作品对国家和民族有着深远的影响,侮辱鲁迅不仅损害了鲁迅本人的名誉,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情感,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 当自媒体在公众号上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描述鲁迅时,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以侮辱的方式侵害了鲁迅的名誉权。一旦被认定侵犯名誉权,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无论是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角度,还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英雄烈士的角度,自媒体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发表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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