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工伤赔偿时工资怎么算?
在温州,工伤赔偿时工资的计算需要分不同的阶段和情况来看。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工伤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你在温州工作时,单位应该按照你受伤前的正常工资待遇,每月按时给你发放工资。
其次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一至六级伤残,是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以一级伤残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如果用人单 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另外,如果涉及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与职工的工资也有一定关联。《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温州,其标准会根据当地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例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等。这些补助金的计算都和当地的工资水平挂钩。总之,温州工伤赔偿时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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