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哪三笔钱?
我正在考虑离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得到哪三笔钱呢?我想提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这样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的时候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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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女方可能获得以下三笔具有代表性的款项。 第一笔是家务补偿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女方在婚姻里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比如长期照顾孩子、照顾老人、打理家庭日常事务等,为家庭付出了大量精力,而另一方更多精力放在工作上,那么女方就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家务补偿款。 第二笔是困难帮助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是女方在离婚后生活上有经济困难,例如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身患疾病等,而男方经济状况较好,有负担能力,那么男方就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困难帮助款,帮助女方度过困难时期。 第三笔是损害赔偿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男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款,以弥补自己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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