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我想弄清楚在日常生活里,到底哪些行为算是共同侵权行为。我之前听说过一些多人一起造成他人损害的事情,但不确定这是不是共同侵权。我想了解一下共同侵权行为的具体范围和判定标准,好让自己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有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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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多个人一起干了坏事,对别人造成了伤害,这些人都要一起对伤害负责。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明确了共同侵权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和乙合谋去砸坏丙的汽车,他们就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侵权行为,甲和乙都要对丙汽车的损失承担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也就是多个行为人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是商量好一起去侵害他人权益。就像上面说的甲和乙合谋砸车的例子,他们事先有沟通,都有砸车的故意,这种行为就属于共同故意侵权。 另一种是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这是指多个行为人虽然没有共同的故意,但因为他们的疏忽或者不谨慎,共同导致了他人的损害。比如,建筑工人甲和乙在施工时,都没有按照规定检查脚手架的安全性,结果脚手架倒塌砸伤了路人丙。甲和乙都存在过失,他们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丙的伤害,这就属于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关键要看行为人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以及他们的行为是否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一旦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所有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而被要求赔偿的侵权人不能以自己只实施了部分行为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然后,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的侵权人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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