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定性?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 <修正案 (九 )> 》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信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构成帮信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上要明知被帮助对象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这里的“明知”包括多种情况,比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等。 其次,客观上提供了帮助行为。一些常见的“帮助行为”有: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 最后,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包含多种具体情形,如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涉及资金达到一定数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