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是什么行为?


要理解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的行为,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简单来说,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主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对于污染环境罪,它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说,某工厂老板为了节省成本,明明知道将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直接排入河流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专门安排员工去这么做,这就是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却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例如,工厂负责人知道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可能会污染空气,但为了不影响生产进度,不采取任何净化措施,听之任之,这就属于间接故意。 过失则是指犯罪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比如,一家企业的环保设备出现故障,负责人本应该及时维修,但他觉得暂时不会出问题,结果因为设备故障导致大量污染物泄漏,这就是过失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所以,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污染环境行为,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