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爆炸事故问责涉及什么行为?


响水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这类事故问责中涉及的行为是多方面的,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是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明确规定。在响水爆炸事故中,涉事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这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的相关规定,而且这些危险废物的长期违法贮存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企业还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是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在响水爆炸事故中,部分监管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的危险废物违法贮存、超量储存等问题。一些监管人员甚至存在收受企业贿赂、为企业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这些失职渎职行为使得监管形同虚设,间接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再者是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响水爆炸事故中,地方政府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工作不力,对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存在缺陷,未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没有充分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总之,响水爆炸事故问责涉及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行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这些行为的问责,能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督促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