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只有特定人知道,并且能给拥有它的人带来经济利益,同时采取了保密手段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首先,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通过偷偷潜入公司电脑系统获取商业数据,或者给公司员工好处费让其提供商业秘密等,这些不正当的获取方式都违反了法律。 其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是说,如果你用不正当手段拿到了商业秘密,又把它告诉别人、自己使用或者让其他人使用,这也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例如,甲通过贿赂手段拿到了乙公司的客户名单,然后把名单卖给了丙公司,这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 再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如果员工或者合作伙伴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却不遵守约定,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自己使用、让别人使用,同样是违法行为。 另外,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比如,A教唆B去偷C公司的商业秘密,A的这种教唆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比如,丁知道戊的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但还是使用了这个商业秘密,那么丁也构成侵权。 当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侵权人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