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安置的房屋可以补偿现金吗?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说会给安置房,但现在一直没安置下来。我想知道,这未安置的房子能不能不拿安置房,直接让他们补偿现金给我呢?我现在比较需要现金来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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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安置的房屋通常是可以补偿现金的。这涉及到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现金,让被拆迁人自行去解决住房等问题;而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给被拆迁人居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安置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被拆迁人是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的,即使原本协议约定的是安置房,但如果一直未安置到位,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将补偿方式变更为现金补偿。如果拆迁方拒绝合理的现金补偿要求,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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