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是公民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存在一些行为是不被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当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利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和他人。 对于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赋予了公民特殊的防卫权。《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暴力犯罪的性质极其恶劣,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强度,可能会使防卫人处于不利地位,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例如,当一个人遭遇持刀抢劫时,他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与抢劫者进行搏斗并将其打伤甚至打死,这种行为就属于特殊防卫,不构成防卫过当。 此外,如果防卫行为是在必要的限度内,也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判断是否在必要限度内,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在面对他人的轻微殴打时,采取适当的推搡、格挡等方式进行防卫,没有造成对方严重伤害,这种行为通常就属于在必要限度内的正当防卫。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过当,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对于那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给予了公民更充分的防卫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只要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也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