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婚内转移财产?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哪些行为是被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的。我和对方还没正式分割财产,不知道他有没有背着我做一些损害我权益的事,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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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转移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意图减少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得份额的行为。 常见的婚内转移财产行为有以下几种。首先是隐藏存款,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其他银行开设新账户,并将夫妻共同资金转入新账户。比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工资偷偷存入新开的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是私自转让财产,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转让给他人。例如,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就把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亲戚。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再者是虚构债务,一方与他人串通,伪造虚假的债务关系,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像丈夫和朋友虚构借款合同,声称自己欠朋友一大笔钱,然后把夫妻共同财产拿去“还债”。这种虚构债务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最后是挥霍财产,一方故意大肆消费、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妻子在婚姻期间,毫无节制地购买奢侈品,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大量减少。这种行为同样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总之,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财产应有的平等处理原则,一旦被认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对实施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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