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主体合法。这意味着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都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而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一般情况下,法定就业年龄是年满十六周岁。 其次是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明确具体;劳动报酬要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再者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工作信息,诱使劳动者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最后是形式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