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的三个一次性是什么?


在工伤赔偿领域,“三个一次性”是非常重要的赔偿项目,它们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三项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给予的一次性补偿。这笔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保障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市为例,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用。同样,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来重新寻找工作和适应新的就业环境。 总之,“三个一次性”赔偿是工伤赔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不同地区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有所不同,工伤职工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