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侵权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我设计了一款产品的包装,但是不太确定是否会涉及侵权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判断包装侵权是依据哪三个原则呢?这对我避免侵权风 险很重要,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包装侵权通常涉及到三个重要原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第一个是混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在看到包装时,容易把这个商品和另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搞混。比如,两种饮料的包装在颜色、图案、文字排版等方面非常相似,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误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以,包装如果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
第二个是联想原则。当消费者看到一个包装时,会自然地联想到另一个知名品牌。即使包装之间可能并不完全相似,但存在某种内在联系,能引发消费者的联想。例如,某个小众品牌的化妆品包装使用了和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类似的风格和色调,让消费者看到时就联想到那个知名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这就说明,通过联想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的包装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第三个是显著性原则。包装要有自己独特的地方,能够和其他商品包装区分开来。如果一个包装缺乏显著性,和通用的包装样式很接近,并且模仿了其他有显著性的包装 ,那就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装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这个原则,具有显著性的包装才能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不具有显著性且模仿他人的包装则可能侵犯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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