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提交的行政区该怎么选?


在法律领域,案件提交的行政区选择通常涉及到管辖问题。管辖就是指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案件。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对于公民而言,通常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除了“原告就被告”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原告既可以选择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侵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就是说,只要是和侵权行为相关的地点,比如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或者侵权行为造成结果的地方,以及被告住所地,原告都可以选择在这些地方的法院提交案件。 在选择提交案件的行政区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因素。比如,选择距离自己较近、交通便利的法院,这样在诉讼过程中会更加方便;或者考虑当地法院的司法环境、审判效率等因素。总之,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案件提交的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