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券法禁止的四种交易行为是什么?

我对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在证券法里明确禁止的四种交易行为具体是哪些。我自己也参与一些证券交易,担心不小心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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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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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禁止的四种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和欺诈客户。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内幕交易指的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这就好比有人提前知道了一家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在消息还没公开时就偷偷买卖这家公司的股票,这对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是不公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比如通过大量买卖某只股票来抬高或压低股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发布一些虚假的信息来误导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比如证券公司擅自挪用客户的资金去做其他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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