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七类安全生产犯罪是哪些?


刑法规定的七类安全生产犯罪是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七类犯罪: 第一类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它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例如工厂工人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器,导致重大伤亡,就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类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这是指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比如企业老板为了赶工期,强令工人在危险环境下作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类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像工厂的消防设施老化未及时更换,导致火灾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就可能涉及此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类是危险物品肇事罪。它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例如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未按照规定操作引发爆炸。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类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此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比如建筑商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导致楼房倒塌。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类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它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比如学校发现教学楼墙体有裂缝却不维修不报告,最终导致教学楼坍塌。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类是消防责任事故罪。该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例如商场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消防通道堵塞问题,但商场拒绝执行,后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