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都包括哪些?


抽象危险犯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法律就认为存在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而不需要去证明这种危险实际发生了。它和具体危险犯不同,具体危险犯需要有实际的、具体的危险状态出现。 在我国《刑法》中,有不少罪名属于抽象危险犯。首先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像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不管有没有实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法律就认为对公共安全存在抽象危险,构成放火罪。 还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要实施了盗窃、抢夺这些特定物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对公共安全存在抽象危险。 破坏交通工具罪也属于抽象危险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法律就认为存在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抽象危险,构成该罪。 另外,在经济犯罪领域,生产、销售假药罪也是抽象危险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因为假药可能会对公众的健康安全造成抽象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