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包括哪些?

我和政府部门起了冲突,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清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具体都有哪些。我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比如是政府部门单独作出行政行为,还是几个部门联合作出行政行为,以及有授权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被申请人分别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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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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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首先是独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行政行为是由一个行政机关独立作出的,那么这个行政机关就是被申请人。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此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被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其次是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比如,环保局和城管局联合对一家工厂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工厂若申请行政复议,环保局和城管局就是共同被申请人。这也是遵循《行政复议法》中关于共同行为的相关规定。 还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况。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举例来说,乡政府委托某村委会对农村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并作出相关决定,村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乡政府就是被申请人。因为在委托关系中,委托机关要对委托事项的后果负责。 另外,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这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最后是派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况。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如果派出机构是以设立它的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设立它的部门是被申请人。比如派出所作出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派出所就是被申请人;若派出所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公安局就是被申请人。 总之,在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要根据具体的行政行为作出主体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以保障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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