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反垄断法到底管哪些方面。我在做生意时,感觉市场上有些行为好像不太对劲,但又不确定是不是在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内。所以想弄清楚反垄断法具体的规制对象有哪些,这样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有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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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限制市场自由的行为和主体。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垄断协议。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比如,几家同行企业联合起来商量统一提高产品价格,或者划分销售市场,这些行为就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垄断协议。 其次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当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时,如果它滥用这种地位,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那就违反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 再者是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情形。如果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就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也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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